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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2009年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时间安排

来源:云南省招生办 2008-12-9 11:18:17

全国英语等级考试(简称PETS,下同),是由国家教育部考试中心推出的面向社会、以全体公民为对象的开放的非学历证书考试,是主要测试应试者英语交际能力的水平考试。现将我省2009年上半年PETS报考简章公布如下:


    一、开考级别


    一级B、一级、二级和三级。


    二、报考对象及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论年龄、职业、民族、学历,均可根据自己学习英语的实际情况,直接选考本次开考级别中的任何一个级别。


    三、PETS成绩的使用


    (一)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根据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参加PETS二级或PETS三级考试,笔试合格者的成绩可直接替代自考有关专业大专或本科公共英语〔即英语(一)、英语(二)〕考试成绩(PETS二级替代大专公共英语成绩,PETS三级替代本科公共英语成绩,英语专业的课程不能替代),并可获得相应的学分。考生是否参加相应口试,根据考生是否要求获得PETS等级证书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相关专业确定。


    (二) 中等职业学校


    按省招委、省教育厅〔2003〕18号文件要求,我省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职业中学应从2004年开始,逐步将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一级(含一级B)证书”作为在校学生达到毕业条件的基本要求。


    (三) 根据云招考传[2006]31号文件规定,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专科招收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时,获得PETS一级B、一级证书加10分,PETS二级、三级证书加15分,PETS四级证书加20分。


    四、报名时间地点


    (一) 报名时间:2008年12月15日至25日。


    (二) 报名地点:考生就近到各考点报名(考点分布见第六条),不得跨县(区)报名、考试[县(区)未设考点的,可到本州(市)所在地报考]。


    五、报名手续


    (一) 考生须凭本人《身份证》(或军人、武警人员证件、未成年人的户口本、公安户籍部门开具的《身份证》号码证明等)报名,由考点直接给考生照相(相片将打印在合格证书上)并采集相关信息,不得由他人代替报名。


    (二) 收费:按省计委、省财政厅云计收费函〔2001〕05号文件规定,报名考试费:一级B、一级和二级为85元/人次,三级为110元/人次,考生的交通食宿费自理。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3]2161号文件规定,领取《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简称《合格证书》,下同)的考生还需再交证书费4.5元。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对西部地区的优惠政策: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报名参加一级(含一级B)考试时,在以上考试费的基础上减免10元/人次(考生凭学生证或学校证明减免考试费)。


    (三) 需要补考(保留上一考次成绩)的考生,必须凭上一考次的《单项成绩合格证》报名(一级B凭2008年上半年《单项成绩合格证》保留成绩,一级、二级和三级凭2008年下半年《单项成绩合格证》保留成绩)。不出示《单项成绩合格证》者,视为不保留上一考次成绩。


    (四) 考生报名时须当面核对考点打印的《PETS考生报名信息确认单及考试诚信承诺书》,并在上面签字确认。确认以后的报名信息有错误,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五) 报名结束后,已报名的考生不得退考和变更报考内容。


    (六) 考生在考前三天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并到考点确认考场。


    六、考试:


    (一)考试地点:

 

代码 考点名称 考点报名地点 咨询电话
0103001 昆明理工大学中心考点 昆明市学府路253号3号楼学校教务处注册中心 (0871)5138075
0102001 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考点 昆明市龙泉路627号学院培训部 (0871)5843366
0105001 云南师范大学成人继续教育学院考点 昆明市学府路8号学院办公楼2楼社考科 (0871)5173299
0106001 昆明市卫生学校考点 昆明市新闻路卢家营260号学校培训中心 (0871)6324307
0107001 云南省旅游学校考点 昆明市龙泉路268号学校基础部
昆明市龙泉路237号学校外语学院 (0871)5126596
0108001 云南财经大学考点 (0871)5023589
0109001 云南省化工学校考点 昆明市呈贡县学校教务科 (0871)7477331
0111001 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考点 昆明市金殿1号学院成人教育处 (0871)5010529
0112001 昆明市财经商贸学校考点 昆明市新闻路底五家堆学校教务处 (0871)6307669
0113001 云南爱因森软件职业学院考点 昆明市嵩明县杨林经济开发区学院考务科 (0871)7974508
0114001 公安消防部队昆明指挥学校考点 昆明市东郊小石坝学校训练处 7210444-8106
0115001 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考点 昆明市高新开发区海源北路1268号学院教务部 (0871)8353213
0116001 解放军电子技术学院昆明分院考点 昆明市教场东路128号学院办公楼 (0871)4785241
0117001 云南中医药中等专业学校考点 昆明茨坝花渔沟校本部信息中心 (0871)5226628
0301001 曲靖师范学院考点 曲靖市麒麟西路328号古城校区成职教院 (0874)8965099
0302001 曲靖市麒麟区职业技术学校考点 曲靖市南城门会堂旁学校培训处 (0874)3211442
0401001 玉溪师范学院考点 玉溪市聂耳路49号成教院 (0877)2054852
0502001 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考点 保山市隆阳区兰城办事处窑湾村6社20号学校就业指导办公室 (0875)2162986
0902001 临沧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考点 临沧市凤翔镇学府路2号学校教务处 (0883)8882656
2101001 昭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考点 昭通市昭阳区环城东路146号学校外语系 (0870)2153679
2301001 楚雄师范学院考点 学院老校区西一教学楼外语系办公室 (0878)3113556
2501001 红河州财经学校考点 个旧市个金路19号学校教务处 (0873)2222865
2502001 开远市第一职业高级中学考点 开远市兴远北路66号学校教务处 (0873)7232947
2521001 蒙自职业高级中学考点 蒙自县天马路7号学校教务处 (0873)3720322
2522001 红河学院考点 蒙自县南湖北路1号远成学院 (0873)3643758
2621001 文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考点 文山县开化镇学府路学校成教处 (0876)8886201
2701001 普洱财经学校考点 普洱市思茅区边城东路30号学校培训部 (0879)2134984
2801001 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考点 景洪市宣慰大道93号学院培训处 (0691)2142621
2901001 大理学院外国语学院考点 大理市大理学院古城校区外语学院 (0872)2218217
3103001 德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考点 潞西市芒市镇仙池路14号学校教务处 (0692)2292293
3221001 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考点 丽江市古城区教育路学校教务处 (0888)5140086
3321001 怒江州民族中等专业学校考点 泸水县六库镇向阳南路67号学校教务处 (0886)3622772
3421001 迪庆州民族中等专业学校考点 香格里拉县文化路2号学校电教科 (0887)8288358

 

    (二) 考试时间:2009年3月14日至15日。


    1、笔试入场时间:上午8∶30-8∶45(超过入场时间的考生禁止入场)。


    笔试开考时间:上午9∶00。

 

 


    2、口试入场时间:上午8∶30-9∶00,下午13∶30-14∶00(超过入场时间的考生禁止入场)。


    口试开考时间:上午9∶00,下午14∶00。


    其中每个级别每组口试的最长时间分别为:


    一级B:3分钟/1名考生;一级:8分钟/2名考生;二级:10分钟/2名考生;三级:10分钟/2名考生。


    (三) 成绩:


    1、考生于考试结束一个半月后(遇国家法定假日顺延)可上网查询成绩,考点不再发放成绩通知单。查询方法:输入   http//www.ynzs.cn网址,进入“云南省招考频道”点击“信息服务”栏中“社考”成绩查询。考生按要求输入相关信息后即可查询。


    笔试成绩是听力、英语知识运用、阅读理解和写作部分成绩的总和,满分100分,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口试满分5分,3分以上(含3分)为合格。对成绩有疑问的考生,成绩查询后一周以内,到考点办理查分手续,由考点统一到省招考办复查。


    2、关于单项合格成绩保留:单项合格成绩可以保留到连续的下一次考试中有效。具体是,本次考试单项合格成绩:一级、二级、三级可保留到2009年下半年的考试,一级B可保留到2010年上半年的考试。


    3、考生成绩水平解释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


    (四) 要求:考试时,考生须带齐《准考证》和《身份证》(或军人、武警人员证件、未成年人的户口本、公安户籍部门开具的《身份证》号码证明)参加考试。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严格遵守《考生守则》,违反考试纪律和《考生守则》的考生,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七、证书


    《合格证书》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制作、打印和下发,全国通用。一次考试中,两项都合格的发给《合格证书》;仅有一项考试合格的,只发给《单项成绩合格证》,若连续的下一次考试中另一单项也合格,则发给《合格证书》,后一考次的《单项成绩合格证》不再发放。成绩合格的考生可在考试结束两个月后的一周内(遇国家法定假日顺延)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到考点领取《合格证书》,同时交纳证书费4.5元。


    八、以上简章内容如有变动,以考前正式文件通知为准。本简章解释权属云南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省招考办咨询电话:(0871)5117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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